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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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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印花税/合同印花税/税务代理18310886263印花税代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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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档案
公司名称 北京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资料认证 企业资料未认证
保 证 金 ¥0.00
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(国有独资) (制造商,服务商)
所 在 地 北京
公司规模 1-49人
注册资本 100万人民币
注册年份 2012
经营模式 制造商,服务商
经营范围 北京印花税/合同印花税/税务代理18310886263印花税代理
销售的产品 北京印花税/合同印花税/税务代理18310886263
采购的产品 北京印花税/合同印花税/税务代理18310886263
主营行业 商务服务    
公司介绍
  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、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,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,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。
 
   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:
 
    (一)购销、加工承揽、建设工程承包、财产租赁、货物运输、仓储保管、借款、财产保险、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;
 
    (二)产权转移书据;
 
    (三)营业账簿;
 
    (四)权利、许可证照;
 
    (五)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。
 
   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,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。具体税率、税额的确定,依照本条例所附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》执行。
 
   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,免纳印花税。
 
   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,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,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。
 
   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:
 
    (一)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;
 
    (二)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、社会福利单位、学校所立的书据;
 
    (三)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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